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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及职务职责证据收集标准
来源:国平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18-6-9 | 浏览次数:

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及职务职责证据收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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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调查人自然身份的证据

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可以证实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住所、之前受处分情况等信息。

二、被调查人的职务身份及职责证据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2、所在单位系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等相关证据。3、被调查人的任职履历表。4、任命文件。5、会议纪要等。6、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具体职责的文件。7、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其任职和职责情况。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2、证实被调查人担任职务情况的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任职证明等。3、公司章程、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体职责的证明文件。4、证实被调查人任职及分工情况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等。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1、委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等。2、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等。3、证实被调查人担任职务情况的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人事组织部门的任职证明等。4、证实发生委派关系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等。5、证实被调查人具体职责的公司章程、会议纪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6、证实被调查人任职及职责分工情况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

(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1、证明委托单位情况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检登记表等。2、证实委托标的系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登记表等书证。3、证实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情况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书证。4、关于被调查人具体职责的公司章程、会议纪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5、证实被调查人系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推荐函、合同等书证。6、证实被调查人确实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

(五)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证实被调查人系依法从事公务的相关法律规定。2、证实被调查人任职依据的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任免决定、任命文件、任职履历表等。3、证实被调查人任职情况的人事组织部门的任职证明、会议纪要等。4、证实被调查人所承担的职责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书证。5、证实被调查人任职及职责分工情况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

(六)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人员

自然身份证据同上。被调查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的特殊身份证据包括: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辩解;相关知情证人的证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及电子邮件、手机通信、通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证据

1、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件,机关、团体法人代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证明、税务登记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办公地和主要营业地证明、法定代表人等。3、从事特殊行业的应有相应的批文或者“许可证”。4、单位内部组织的有关合同、章程及协议书等,证明单位的组织形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5、银行账号证明、注册资料、年检情况、审计或清理证明等,证明单位管理情况及资产收益、流向、处分等情况的证据。6、单位已经被撤销的,应有其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7、其他证明单位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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